作者 | 阮万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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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自留地俗称私有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1955年11月,国家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有些地方还将自留地收归集体。1961年3月29日中央正式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农业六十条》)规定:“社员可以经营自留地,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一般占当地耕地面积的5-7%,长期归社员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上级政策规定分配给社员少量土地,农户拥有使用权,任凭个人自由种植作物,不受国家计划经济的限制,也不用缴纳农业税(粮谷)等费。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空闲时间精耕细作,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有时也会把自留地收获的农产品带到农贸市场上出售,以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 一 1979年9月13日,慈溪县委发布〔1979〕285号《关于调整社员自留地的补充意见》规定:“自留地总量占耕地面积的5-7%,在原有自留地总面积不增不减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但不许转让、出租和买卖。”这是自留地分配18年后的第一次调整,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次重新丈量社员的自留地,这对当时的农村老百姓来说是一件震天动地的大事情。 9月17日至18日,胜北公社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党员干部大会,当时我担任红锋大队团支部书记(也属于大队干部的范畴)列席了此次大会。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1979〕第62号文件《关于农村工作若干问题》,传达了慈溪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宣布了慈溪县农业办公室给胜北公社革命委员会的“慈农字〔1979〕第19号《关于调整社员自留地报告的批复》”文件内容,同时部署了农村社员自留地重新调整的工作,强调“一定要掌握自留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按现有户粮关系在队的人口进行调整”,并明确了以各大队管理委员会为单位,拟订自留地调整的书面方案,报公社革命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丈量工作。 自胜北公社党员干部大会之后,红锋大队党支部、管委会按照中央、浙江省委、慈溪县委等调整自留地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大队极大多数干部群众的迫切要求,通过数次两委会、党员大会及生产队长以上干部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等,迅速拟定社员自留地调整的方案,上报给胜北公社革命委员会。1979年10月1日,胜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发给了红锋大队管理委员会“胜革字〔1979〕第3号《关于调整社员自留地报告的批复》”的文件。 10月3日,红锋大队党支部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制订了《红锋大队自留地调整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公社批复,坚持每家农户以人口变动执行抽多补少的方式进行重新丈量自留地,并规定种植的果树、竹木归原种者,现役军人享受双份待遇,孤寡残独人员双份照顾,戤社户(注:家庭户口中有居民而更多是农户的家庭)享受照顾面积,1972年后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不分配,以后实行每5年调整一次等规定。并组建通过自留地丈量小组名单,共10人:丈量皮尺控制人员2人,报读丈量数据;丈量尺另一端的执手2人,主要是来监督;丈量计算人员2人;地段定界桩人员2人;现场记录人员2人,其中有一人就是我。 二 红锋大队由一灶与二灶两个自然村组成,1961年分配社员自留地时为两个行政单位(大队)。18年来的人口变化差异很大,有的家庭人口很少,却拥有大量的面积,有的家庭人口多自留地却很少。为了自留地调整的公平性,在丈量之前确定了许多细则,(一)自留地面积:包括现有自留地的耕种地、屋基地、柴蓬基、粪缸基等杂基地;(二)享受人员:户口(户籍关系)在本大队的社员、戤社户、现役军人、烈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与未到晚婚年龄而结婚的人员不分配自留地;(三)优待与照顾对象:现役军人、烈属、独生子女等为优待对象,享受双份自留地;如在本大队没有直系亲属可依靠的鳏夫,照顾双份的自留地;虽然本队范围内有直系亲属,但长期单独生活的鳏夫,照顾除宅基地外一份半的面积;(四)道路标准:公共通道保持现状,新增的独户出入引路为30厘米宽度,两户以上为60厘米,多户家庭的道路为100厘米,上限150厘米宽度。通道两旁保留余地:植树应在1.5米以上,木槿(篱笆)须留足60厘米以上,自留地内种植果树,必须在地界内2米以上;路边、河堤纤路旁不准种植多年生植物,违者要按5元/米计算罚款;(五)特殊状况的处理办法:凡是儿子屋基地面积超过自留地应得面积的,父母的份额先行抵补;父母房屋宅基地面积超过的,子女的份额抵补;凡现有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自留地享受面积者,为方便生活,实行不拆屋还基的原则,照顾保持屋前3米、屋后1.5米,左右山墙1米余地的面积;农嫁居者(因政策原因没迁户口),享受宅基地;(六)就近原则确定地段:每户丈量自留地时,先分宅院的屋前、屋后、住宅左右的土地,其余划进划出以邻近地块优先定位,丈量小组有现场决定权;(七)交割时限:丈量确定的自留地应当及时交割,如因种植的作物还未成熟,最后的交割期限为霜降节气,不得影响下一年的冬种为限;(八)各生产队仓库晒场必须保持干净,任何个人不准堆放杂物,与交界的自留地植果树也要保留2米以上的余地;(九)饮用水池塘保护:十甲河、冯家老汪(池)、潘家汪(池)、应钊康屋东池塘等例为社员饮用水源,予以保护。 当时,红锋大队有21个生产队。丈量工作由东到西进行,首先是从老一灶江东边的第1生产队开始。丈量工作经历了八九天的时间,记得一灶自然村丈量了四天后休息了一天。尽管在丈量过程中碰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以及各家各户的特殊情况,也有个别社员提出了反对意见,但由于事前的具体规定及丈量组成员充分的思想工作等因素,群众的配合度较高,整个丈量工作较顺利,可以说此次自留地的调整工作完成得干脆利落,不留待后解决的尾巴。 三 红锋大队总户数为419户,总耕地面积1509.5亩,总人口1653人。自留地丈量实际面积为208.28亩,其中宅基地58.69亩,有78人(正式招工17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1人)不能享受自留地,有23人享受优待与照顾(现役军人3个,独生子女5个等),有宅基地的个人居民(非农户籍)17人,全家居民户口6户13人,灯泡户(农业户籍嫁居民户口)5户14人。调整结果为平均每人拥有宅基地24平方米,计0.036亩,平均每人拥有自留地62.6平方米,计0.0939亩。我参加了整个丈量工作,并把每天的记录草稿于当晚进行誊写清理。10月25日,完成了一式两份的表格,一份留于大队存档,另一份报公社备案。至今我做的原始记录还保存在下一灶村委会与慈溪市档案馆内(全宗号168)。 一灶自然村丈量工作结束后多出了社员自留地2.41亩,需分配给二灶自然村的社员们。为了社员享受就近的原则,丈量小组分别把多余面积集中到新一灶横江北岸的四甲地段,与第5生产队连片,作为该生产队的集体耕地;再从第5生产队大五甲段的集体耕地中划给第4生产队,又在第4生产队的二灶江东岸北端的集体耕地中划出2.41亩面积作为自留地,分配给二灶道头七塘坡上的社员。
农村自留地这一带有鲜明时代色彩与中国国情的名称随着集体土地包产到户已日趋淡化,然而小小的一片自留地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中却承载了太多的故事。我曾清晰地记得有一年父亲在自留地里种了30多平方米的大蒜苗,下午借了一辆自行车驮到浒山孙家塘头的姑妈家,第二天凌晨在姑丈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水门路的自由市场上去兜售。仅一个多小时大蒜苗便全部卖完,获得到了11.20元人民币,心怀喜悦,满载而归。自留地这一变化从微观上讲,是中国农民家庭在菜篮子、餐桌上以及钱袋子上的变化;从宏观上来讲,记录的则是国家所走过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艰辛探索之路。
【作者简介:阮万国,第十届慈溪市政协委员,曾任胜北公社文化站站长、慈溪市坎墩街道联络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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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2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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